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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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3年5月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》(创业板年报问询函〔2023〕第85号)(以下简称“问询函”)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根据问询函的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。
二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《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保荐机构核查意见”)显示,保荐机构认为,公司内部控制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性。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显示,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及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均为0个。请你公司说明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结论及认定标准是否恰当,与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结论不一致的原因,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、执行情况及有效性。请年审会计师、保荐机构、独立董事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独立董事实施的核查程序和结论
1. 了解销售与收款、采购与付款、生产与仓储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,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,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;
2.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,对外披露文件,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,以及对2022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; 3.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,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;
4. 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了解内控缺陷披露不一致原因,并与公司的相关说明进行对比分析;
经核查,我们认为,关于内控缺陷的表述方式,公司与保荐机构存在一定差异,但双方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结论一致;针对2022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,公司已制定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》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》《财务管理中心制度》《存货管理制度》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》《仓库管理制度》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》等各项制度并执行,但公司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内控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。
独立董事:赵合宇 刘银 梁立
2023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