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601619 证券简称: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:2023-039
债券代码:113039 债券简称:嘉泽转债
【资料图】
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二届二十三
次董事会、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
过了《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、宁夏博阳
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》,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
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》
(公告编号:
公司目前已完成了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
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
议》约定的包括工商变更登记等在内的相关事项,该笔股权转让款已
全部到账。
近日,经协商,各方签署了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
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
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《补充协议》”)。《补充协
议》主要内容如下:
转让方: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受让方: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鉴于:
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
《股权转让协
议》
”),约定转让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100%股权(以下简称“标的股
权”)转让予受让方,按照协议中“3.2.1.3 第四次支付”相关内容
约定,
“目标公司在完成本协议第 7.2 条资产划转全部工作后 5 个工
作日内,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的 5%,即人民币
。
核查工作尚未结束,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推动该项目以 1 元/kWh(含税)
电价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,同时暂扣
“3.2.1.3 第四次支付”条款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转转让款的
协议各方根据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本着公平、公正的
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:
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,将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第三条“3.2.1.3 第
四次支付”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:
“3.2.1.3 第四次支付
目标项目在完成本协议第 7.2 条资产划转全部工作后,于本补充
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,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
为人民币 4,825.8 万元。”
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,在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第“3.2.1.3 第五
次支付”后增加一款“ 3.2.1.4 第六次支付
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 30MW 光伏项目以 1 元/kWh(含税)
的电价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后十个工
作日内,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剩余款项,即人民
币 536.2 万元。”
第三条 转让方同意放弃向受让方追究“第四次支付”逾期付款
的违约责任。
第四条 双方确认,本协议为《股权转让协议》不可分割的组成
部分,本协议内容与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
准,本协议未作约定的,执行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约定。
特此公告。
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 O 二三年五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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